一、為維護校內各大樓建物、學院系所、運動場館、學生宿舍、校園內草坪(含相思林、農牧場)、道路停車場及相關設施等之安全,上開地點一律禁止烤肉、野炊、營火、甩火棍、火繩及火舞等活動。
三、眷舍區住戶於自宅辦理之私人烤肉活動,請依規定向總務處提出報備,報備表單如附件二。自宅烤肉請維持於自家庭院內,避免影響眷戶之安寧,且應備妥消防器具,以確保安全。